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各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辦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該國駐外單位洽詢。
國際事務處 國際文教行政組 助理 張書慈(分機5194)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各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辦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該國駐外單位洽詢。
國際事務處 國際文教行政組 助理 張書慈(分機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