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報廢作業自113年2月21日(三)一併報廢單送繳保管組。開始受理報廢事宜。
二、各教師財物保管明細可上財管系統查詢;若需報廢者,請由財物經管人協助報廢作業。
三、請財物經管人自行上本校教職員工使用者入口網站【個人保管財產查詢系統】~【異動作業】/【新增申請案】/【財產報廢單】內填列。
四、報廢時請將報廢物及報廢單一併送交保管組點收。有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之報廢,需先送電算中心銷毁硬碟儲存裝置。
五、電腦及大型機械等相關報廢品務必完整繳回,嚴禁拆取部份。
六、自113年起因應報廢品存放空間之調整,收繳地點及收繳時間異動,請各單位配合以下程序:
(一)請依繳存地點分類表勾選地點 (參考八、財物報廢物繳存地點分類表及廢品運送路線圖)。
(二)繳存於行政大樓及操場涵洞之報廢品,因人力調配因素,請參考表訂時段安排運送時間,並事先聯絡保管組承辦人,確認可執行時段後再行搬運,以免撲空。
(三)報廢品中之木製品、窗簾布、瓷磚、石磚、地板、玻璃等無拍賣價值財物,請各單位報廢時勾選【使用單位自行處理】,附照片連同報廢單送保管組審核。報廢時,應撕除財物標籤後,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自行妥善處理。另有關危害性物品,請會知環安中心後再依相關法令辦理。
(四)軟體之報廢:
1.雖達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中不得報廢。
2.有光碟請一併報廢單送繳保管組。
3.無光碟只有授權書,直接複印授權書一併報廢單送繳保管組。
七、機械內若有油漬,請確實瀝乾後再搬運繳存。
八、財物報廢物繳存地點分類參考表:
總務處 保管組
113.02.22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