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8

【車管會公告】112學年度本校車輛交通管理作業注意事項通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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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辦理本校車輛管理相關作業 (如連結)。
 
二、請車輛進入校園時務必依規定停車,並放置有效期間停車證(或訪客臨時通行證)以免不慎違規。巡檢人員發現違規時將進行違規事項拍照建檔保存,如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可向駐衛警隊(5222)反映,俾利釐清事實。
 
三、違規之定義指:本校校區各出入口處、人行及通道、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未在劃定停車標誌(線)內停放,未將車輛通行證(標誌)貼置於明顯適當位置,未依核准之時段及地點停車,通行證與登記資料不一致,致使無法辨識車輛等,均以違規事件處理。經3次違規勸導未改善,得取消當學年度停車資格且不予退費本學期車輛違規紀錄均已公告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車輛違規公告區),可自行瀏覽是否有違規紀錄,並請小心避免再犯。
 
四、本校核發之各式停車證上均已註明停車證類別、可進入校園停車時間及可停放區域,請申請人依所持停車證上說明停放車輛,以免不慎違規。通行證登載資訊應與實際駕駛車輛相符,如有特殊狀況 (如車輛故障或進廠保養,而臨時駕駛非申辦車輛入校) 應提早向駐衛警隊報備,每次最多以3日為限。如有發現出借停車證予未申辦者車輛入校者,視同違規並記點。
 
五、因公務需要、辦理活動或舉行會議等因素欲申請外賓車輛進入校園者,請於活動規劃階段以公文會辦駐衛警隊,俾利預先規劃車輛停放事宜,並於活動前一週填具「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予車管會備查。小型活動(免簽辦者)請於活動前3天將前述申請單送達駐衛警隊以協助登記車籍。申請單位請於活動當天於指定地點派駐接待人力,協助確認邀約貴賓均已到場並引導相關人員前往會場,以免怠慢。
 
六、本校停車位有限,非經申請請勿擅自預留停車區供活動或外賓停車。倘有預留停車位需求,除依說明五辦理外,並可向駐衛警隊借用工具,且須於預留區張貼相關公告及聯絡窗口,以利後續作業。
 
、如有車輛管理相關疑義,停車證申辦及車牌辨識相關問題請洽事務組李先生(5245),車輛進入校園申請等問題請洽駐衛警隊(5222)。
 
車管會 敬上
1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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