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二、請車輛進入校園時務必依規定停車,並放置有效期間停車證( 或訪客臨時通行證)以免不慎違規。 巡檢人員發現違規時將進行違規事項拍照建檔保存, 如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可向駐衛警隊(5222)反映,俾利釐清事實。
三、違規之定義指:本校校區各出入口處、人行及通道、 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未在劃定停車標誌(線)內停放,未將車輛通行證(標誌) 貼置於明顯適當位置,未依核准之時段及地點停車, 通行證與登記資料不一致,致使無法辨識車輛等, 均以違規事件處理。經3次違規勸導未改善, 得取消當學年度停車資格且不予退費。 本學期車輛違規紀錄均已公告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車輛違規公告區 ),可自行瀏覽是否有違規紀錄,並請小心避免再犯。
四、本校核發之各式停車證上均已註明停車證類別、 可進入校園停車時間及可停放區域,請申請人依所持停車證上說明停放車輛,以免不慎違規。 通行證登載資訊應與實際駕駛車輛相符,如有特殊狀況 (如車輛故障或進廠保養,而臨時駕駛非申辦車輛入校) 應提早向駐衛警隊報備,每次最多以3日為限。 如有發現出借停車證予未申辦者車輛入校者,視同違規並記點。
五、因公務需要、 辦理活動或舉行會議等因素欲申請外賓車輛進入校園者,請於活動規 劃階段以公文會辦駐衛警隊,俾利預先規劃車輛停放事宜, 並於活動前一週填具「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予車管會備查。小型活 動(免簽辦者)請於活動前3天將前述申請單送達駐衛警隊, 以協助登記車籍。申請單位請於活動當天於指定地點派駐接待人力, 協助確認邀約貴賓均已到場並引導相關人員前往會場,以免怠慢。
六、本校停車位有限, 非經申請請勿擅自預留停車區供活動或外賓停車。 倘有預留停車位需求,除依說明五辦理外, 並可向駐衛警隊借用工具,且須於預留區張貼相關公告及聯絡窗口, 以利後續作業。
七、如有車輛管理相關疑義, 停車證申辦及車牌辨識相關問題請洽事務組李先生(5245), 車輛進入校園申請等問題請洽駐衛警隊(5222)。
車管會 敬上
1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