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者,提供銀行帳戶者,其退費於112年05月08日(星期一)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者,提供郵局帳戶者,其退費於112年05月09日(星期二)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三、其中多名學生有超貸的金額(超過最高可貸金額),款項直接退還承辦銀行的學生貸款帳戶。
四、如有本公告所示之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承辦人 吳小姐 (分機5214,手機直撥05-6315214)
總務處出納組 敬啟
1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