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校園環境及增加停車空間,即辦理校園無主(廢棄)車輛清除作業,請轉知所屬人員。
說明:
一、即日起,於第一、二、三(含立體停車場)教學區校園停車場內停放凡貼上「車輛無主通知單」之老舊破損汽、機、腳踏車,請所屬之車輛車主於112年4月13日(星期四)前自行移置整修處理,逾期後業管單位將代為清除。
二、清理後校園無主(廢棄)車輛,先集中置於第三教學區網球場空地待領,請車主於112年5月17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文件證明領回。
三、逾期未領回無主(廢棄)車輛,將依本校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
四、:事務組05-631-5245,駐警隊05-631-5222。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1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