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22日觀業字第10830012
二、按上開來函函示, 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 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 團體之臨時招請,不得執行導遊業務,倘查有違規情事, 該局將依法裁罰。請向校內僑外生宣導切勿違法, 對於有意擔任外語導遊之僑外生,應依法參加考試取得證照。
聯絡人:交通部觀光局 李鴻達
電話:02-2349-1500
E-mail:hondalee@tbroc.gov.tw
一、依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22日觀業字第108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