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教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
飛機工程系 / 航空維修訓練中心 |
需求職稱 |
訓練中心教師 |
需求人數 |
正取 1 人,備取1 名(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
工作內容 |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CAA cat. B1 / B2 / C、EASA cat. B1 / B2、FAA A&P 證照, 或其它本中心品管經理認可之等效證照。 2.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資格類別如下: A. 資深技術教師(相當於副教授級人員):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或民航主管機關機構航務、機務類檢查員,合計十二年(含)以上工作資歷。 B. 專業技術教師(相當於助理教授級人員):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合計九年(含) 以上工作資歷。 C. 技術教師(相當於講師級人員):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合計六年(含)以上工作資歷。 3. 專科(含)以上學歷。 4.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5.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
評分項目 |
1.書面審查。 2.面試。 |
書面資料檢具項目 |
1. 個人履歷表 2. 「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先電子檔 e-mail寄至kry@nfu.edu.tw)。 3. 應徵者查閱同意書。 4. 個資蒐集告知函。 5. 書面審查資料(內容含基本資料、求學經歷、工作經驗、相關訓練紀錄等)。 6.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7. 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 8.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如無則免附)。 9. 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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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徵聘人員為編制外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聘用人員,薪資標準依照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約聘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並依照人員經歷、證照敘薪,相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辦理,聘期自報到日起至單位業務緊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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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寄達截止時間:110年0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試時間,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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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為技術教師/專業技術教師/資深技術教師3類,本案自其中正取1名,備取1名(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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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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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飛機工程系李小姐收。
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技術教師」、「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專業技術教師」、「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資深技術教師」。
6.聯絡電話:05-6315990 或 631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