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
需求人數 |
正取1人 備取1-2人 (若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
職稱 |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工作業務項目 |
1.部門部分經費控管。 2.排(配)課系統資料建立。 3.本系各類會議紀錄之整理。 4.本系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登記及協助公文簽辦。 5.辦理本系專題製作相關作業。 6.協助辦理本系招生業務。 7.系所工讀生管理。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 2.具有各機關(學校)政府機構工作經驗者尤佳。 3.人際溝通表達能力佳,具有獨立作業及團隊合作能力。 4.熟悉Office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6.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
評分項目 |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
檢具資料 |
1.「個人基本資料」請以電子郵件mail至:dktsai@nfu.edu.tw 2.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檢送國外學歷者請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如國外學歷非「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院校者,請另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入出境證明文件)。 3.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或其他可以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經驗之資料等)。 4.其他相關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或其它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5.「查閱同意書」。 6.「個資蒐集告知函」。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8.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2~8項相關資料均請以紙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校。 |
備註:
1.本聘任案係編制外約用人員職務,依學士學歷31,040元敘薪,有關人事管理依照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2.聘任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日)後二個月止(例如:考試分發人員若109年10月30日到職,聘期則至109年12月29日止)。
3.截止期限:109年3月11日(星期三)17:00前以親自送達或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及退件。投遞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4.郵寄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5.收件人:蔡定侃先生 聯絡電話:05-631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