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師(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至108年12月27日止     公告日期: 2019-12-1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師(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需求人數

正取1 備取1-2 (若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工作業務項目

 

1.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班級輔導

2.   工程學院個案管理

3.   高關懷篩檢/危機處理

4.   性別平等教育推廣系列活動

5.   懷孕學生相關輔導

6.   學生轉銜輔導業務

7.   兼任輔導老師之簽聘任及每學期值班輪班表訂定

8.   辦理與執行團體督導事宜

資格條件

1.      限教育部認可之諮商輔導、心理、社工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畢業,並有心理師或社工師之專業證照者。

2.      具有大專院校輔導實務經驗尤佳。

3.      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      身心障礙人員者或原住民人士者佳。

評分項目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檢具資料

1.個人基本資料」請以電子郵件mail至:counsel@nfu.edu.tw

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3.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專長、或其他可以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經驗之資料等)。

4.個人證照影本(如係國外證照或訓練證明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5.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或其它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7.查閱同意書」。

8.個資蒐集告知函」。

9.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10.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2~10項相關資料均請以紙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校。

 備註:

1.本聘任案係編制外約用人員職務,依碩士學歷41,050元敘薪(另享有證照加給5,500),有關人事管理依照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2.聘期:本職務為諮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0971日止)

3.截止期限:10812月27日(星期五)1700前以親自送達或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諮商師職務代理人),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及退件。投遞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4.郵寄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5.收件人:黃文俐助理員 聯絡電話:05-63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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