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至107年8月13日止     公告日期: 2018-08-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飛機工程系 / 航空維修訓練中心

需求職稱

訓練中心講師

需求人數

正取2人,備取12(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工作內容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CAA cat. B1 / B2 / CEASA cat. B1 / B2FAA A&P證照,或其它本中心品管經理認可之等效證照。

2.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資格類別如下:

A. 資深技術講師(相當於副教授級人員):於大型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或民航主管機關機構航務、機務類檢查員,合計十二年()以上工作資歷。

B. 專業技術講師(相當於助理教授級人員):於中、大型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合計九年()以上工作資歷。

C. 技術講師(相當於講師級人員):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合計六年()以上工作資歷。

3. 專科()以上學歷。

4.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評分項目

1.書面審查。

2.面試。

書面資料
檢具項目

1.  個人履歷表

2.  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先電子檔e-mailkry@nfu.edu.tw)

3.  應徵者查閱聲明書。

4.  個資蒐集告知函。

5.  書面審查資料(內容含基本資料、求學經歷、工作經驗、相關訓練紀錄等)

6.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7.  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

8.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如無則免附)

9.  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備註:

 

  1. 1.本案徵聘人員為編制外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聘用人員,薪資標準依照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約聘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並依人員經歷、證照敘薪,相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辦理,聘期自報到日起至單位業務緊縮止。

    2.資料寄達截止時間:107081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試時間,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

    3.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為技術講師/專業技術講師/資深技術講師3類,本案自其中正取2名,備取12名。

    4.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5.收件人:飛機工程系李小姐收。

              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技術講師」、「應徵航空維修訓練

              中心專業技術講師」、「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資深技術講師」。

    6.聯絡電話:05-631552163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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