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發展中心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至107年5月23日止     公告日期: 2018-05-22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發展中心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聘啟事

需求單位

校務發展中心

需求職稱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2(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工作業務項目

1.配合校務發展策略彙整規劃全校性之發展計畫。

2.相關校務報告研擬計畫修訂及報部作業。

3.系所增設減量調整申請案外審作業。

4.中心相關會議工作匯報。

5.中心及興中分部籌設計畫相關工作經費調查及總預算編列提報。

6.中心內控業務窗口及公文登記桌管理。

7.興中分部相關籌設事宜。

8.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碩士畢業曾研修建築、景觀、土木、都計等相關課程者尤佳。

2. 熟悉報告撰寫、電腦文書處理(Microsoft office軟體)、檔案管理、簡報製作、或AutoCAD等軟體操作。

3. 具良好協調與溝通能力及服務熱忱,態度積極、配合度高者尤佳。

4.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族人士者佳。

5. 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評分項目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檢具資料

1.個人履歷表個人基本資料表,請下載填妥後E-mail至:lecc@nfu.edu.tw

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3.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如係國外工作經驗或資歷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其他與本項工作相關,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係國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資料,請檢附中、英文驗證文件)

5.應徵人員查閱

6.個資蒐集告知函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8.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仍均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備註:

 1.本聘任案係編制外約用人員職務,依碩士學歷34,490元敘薪,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預計至108年4月30日)止,有關權利報酬請參閱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2.收件期限:107年5月23日(星期三)17:00寄達或親送,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及退件。投遞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3.郵寄地址: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4.收件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發展中心收 (信封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5.聯絡電話:05-6315017李佳倩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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