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至107年1月15日止     公告日期: 2018-01-03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飛機工程系

需求職稱

訓練中心講師

需求人數

正取4人,備取1(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飛機機體系統/航電系統專長者2

       結構專長者1

       講師兼任訓練經理(Training Manager) 職務者1
(
機體系統/航電系統/結構專長者均可)

工作內容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同時申請兼任訓練經理職務者,尚須負責:

A.    依據訓練手冊所列職責督導訓練中心教學行政管理事宜。

B.    於訓練中心籌設期間,協助進行民航局五階段審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應徵飛機機體系統/航電系統專長講師者,須具備有效之CAA/EASA Cat.B1/B2/C FAA A&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

2. 應徵飛機結構專長講師者,須具備CAA/EASA Cat.B1/CFAA A&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或CAA Repairman證照。

3. 擔任5()以上航空器維修相關機構直接修護/品質部門工作,或訓練部門講師

4. 同時申請兼任訓練經理職務者,具航空維修/訓練機構五階段檢定認證經驗者尤佳。

5. 專科()以上學歷。

6.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7.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評分項目

1.書面審查。

2.面試。

書面資料
檢具項目

1. 個人履歷表

2.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先電子檔e-mailkry@nfu.edu.tw)

3.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

4.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

5.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6.應徵者查閱申請書」。

7.個資蒐集告知函」。

8.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9.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備註:

 1.聘期自報到日起至「推動技職教育輸出-建構具備國際認證之民航維修訓練重點機構」計畫結束有關報酬請參閱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薪資支給表

 2.寄達截止時間:1071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

 3.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4.收件人:飛機工程系李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或「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兼任訓練經理職務)

 5.聯絡電話:05-631599063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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