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至106年9月28日止     公告日期: 2017-09-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飛機工程系

需求人數

正取2人(航電專長1名、其它專長1名)。

備取1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需求職稱

訓練中心講師

工作內容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訓練中心之培訓營運經理臨時交辦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有效之CAA/EASA Cat. B1/B2/C 或 FAA A&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

2.擔任5年(含)以上航空器維修相關機構直接修護/品管部門工作,或訓練部門講師。

3.專科(含)以上學歷。

4.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評分項目

1.書面審查。

2.面試。

書面資料 檢具項目

1.個人履歷表

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3.個人證照等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證照或訓練證明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工作經驗或資歷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5.「查閱申請書」。

6.「個資蒐集告知函」。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8.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9.「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先電子檔e-mail至tcd@nfu.edu.tw)。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備註:

1.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61231日止屆滿後依考核辦理續聘及晉級有關權利報酬請參閱本校約用教師薪資明細表

2.寄達截止時間:106年9月28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

3.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4.收件人:飛機工程系薛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

5.聯絡電話:05-631552163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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