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技專校院108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作業     公告日期: 2018-12-17

一、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技專校院申請辦理「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外青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以下簡稱專技班)。

二、本部配合新南向產企業需求,鼓勵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班別分別為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位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

三、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1。

(一)專班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四年制學士班。

(二)招生系科:請依108學年度本部總量核定日間學制之相關學系科名稱申請,惟現行未設有二年制學士班系組如擬申請專班,亦得由108學年度本部核定日間學制四年制學士班之相關學系規劃成72學分二年制學士專班予以招生。

(三)招生名額運用原則如下:

1、以本部所核定108學年度招收外國學生總名額(外加名額)加以運用。

2、如招收外籍學生成效良好,實際註冊人數逾本部核定108學年度外國學生總名額者,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之規定,於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內,有本國學生未招足情形者,得以外國學生名額補足或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向本部申請專案擴增。

3、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規定,專案擴增之招生名額因學生數已超過本國生總量10%部分,將納入生師比之計列對象。

(四)受理班別期程及時間,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1、自108學年度起,僅受理秋季班,亦即本案僅受理108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班別,請勿提報108學年度第2學期(春季班)入學之班別。

2、受理時間為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計畫書送達本部,非以郵戳為憑)。

四、非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2、3。

(一)訓練期程: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班,訓練期間至多1年;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訓練期間至多3個月。

(二)專班名稱不限於108學年度本部總量核定日間學制之相關學院、系、科名稱,惟須於計畫書載明專班課程規劃及授課師資名單、專業及授課時數(如有授予學分,請一併列出學分數)。

(三)受理時間為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計畫書送達本部,非以郵戳為憑)。

(四)考量本案申請非學位班所需預算係為108年預算,且依本要點第11點規定,專班補助經費係於學校專班完成招生作業後,依其實際招收人數撥付。爰外青班(至多辦理1年)及專技班(至多辦理3個月)最晚應於108年11月30日開訓。

五、查107學年度各校所提報旨揭各類專班申請計畫書所規劃之課程,課程規劃尚有不合宜之處,請學校規劃課程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專班課程應符合人才培育實際需要,就理論課程與實作課程予以規劃適當比例。且學位班一年級仍應以基礎技術理論、華語課程及校內實作課程為主,校外實習課程則自第二年起開設為限。校外實習學分數及時數規劃,請依各人才培育領域需求規劃合宜之校外實習課程,以達養成熟練技術之目的。四年制學士班至多36學分;二年制學士班至多20學分;二年制副學士班至多22 學分,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學習時數之對應基準為1學分至多實習80小時。另為兼顧理論課程教學所需皆應於每週安排一定天數在校上課,且理論課程及校外實習課程均須於週一至週五日間排課為限。

(二)專班理論課程主要目的係為培育學生技術基礎,學校應將培育核心能力有關之課程列為必修課程,而非全為選修課程。另華語文課程呈現方式可多元,藉由正式課程、通識課程或學生社團等方式強化外籍學生華語文能力。華語課程所占之比例不應過高,以免排擠核心技術理論課程授課時數。

(三)為確保校外實習廠商得以符應專班系科人才培育核心技術,爰請學校提出申請案確實評估合作廠商主要營業性質得否配合培育專班之核心技術。

(四)校外實習課程應以逐步漸進方式開設,其學分數(含學時)規劃應秉持前開原則規劃。以免發生學生尚未嫻熟技術理論逕至企業實習,恐無法達成人才培育目標之情事。

六、如學校所申請班別為本部107學年度核定在案,請併填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賡續辦理檢核表(如附件4)。

七、有關旨揭專班申請案,請學校至google表單(https://goo.gl/forms/uy0Sh4Hxqf4SEyW72)填報專班資訊,表單填報說明及108學年度申請資料表如附件5及附件6。

八、有關旨揭專班計畫書相關事宜(附件1~3),內容以50頁為限(含合作意向書),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請備文並同時檢附專班計畫書5份(含電子檔1份)寄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提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02-2771-2171分機3909)收。(請註明申請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際事務處  文教行政組 助理員 張書慈

 

電話 : 6313449  (分機3449)

 

地址 :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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