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及申請表件如附,請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校院於107年2月15日前將申請文件函送本部     公告日期: 2018-01-03

 一、為執行本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青年學子來臺就學,使其親身體會我國優質之學術環境,未來成為我雄厚之國際人脈資本,爰自106學年起辦理旨揭專案。
 二、旨揭專案重點如下:
(一)補助基準:
1、獎勵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博士班優先),計畫預計執行3年,每年補助100名,累計達300名,總計執行期間為6年(106年9月∼111年8月)。
2、本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3、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
(二)學校申請資格:開設足供學生修習畢業之英語授課學程或系所,且106學年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超過20人。
(三)審查程序:由本部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內部人員共同召開審查會議審議各校核配名額,並於3月31日前函復核定名額。
(四)名額核定:學校於10月15日前,檢附第一次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本部。本部於10月31日前就第一次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缺額進行二次核配,並公告各校核定總名額。
(五)經費核撥及結報:107學年度補助經費分2次撥付,第1次撥付107年9月至12月經費,第2次於108年初撥付1月至8月經費,108年9月30日前核結107學年度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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