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補助辦 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公告日期: 2017-11-29

一、本部本(106)年11月15日臺教文(一)字第1060148859C號函諒悉。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規定9月15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1月至6月辦理活動之申請。考量該修正要點甫發布施行,爰本年申請期限特予延長至12月15日止。
三、旨揭要點請至下列網址參閱: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閱讀 1603 次數

使用者入口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