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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有關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公告日期: 2021-08-17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同意旨揭專案,各校自8月17日(二)上午10時起可於「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原為「境外生來臺就學資訊系統」,https://osas.moe.gov.tw/)提報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簽證名冊。

三、本案名冊受理對象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為前提,且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

(二)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

(三)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

(四)各大學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本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 

四、有關「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名冊填報事宜,請洽本校窗口:國際事務處 羅書敏 (分機3447),並依填報順序將相關部會核定之聘僱許可函或學術認可函(如係經科技部核定者,應附該部同意函)掃描成一個PDF檔,提供本處,俾利併名冊上傳系統。

五、另本校聘任單位應就擬入境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指派專責同仁負責其入境前後之聯繫,以及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詳附件),避免人員未確實依流程入境之情事。情節重大者,教育部將請學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

六、考量國際疫情日趨嚴峻,請與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溝通優先選擇入住集中檢疫所;如仍選擇入住防疫旅館者,則相關專責同仁應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需在其14天的入住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

七、入住集中檢疫所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人/日,學校應先協助墊付每人費用新臺幣2萬1,000元匯款予衛福部。學校最遲應於教研人員入住檢疫所後一週內完成入住費用代墊繳交,並於匯款完成後,檢附收據影本及入住教研人員名冊正式發文給衛生福利部,副知本部。匯款資料如下:

(一)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二)收款人帳號:24570102128016

(三)收款人戶名:衛生福利部

(四)請於匯入國庫帳號時,備註為肺炎特別預算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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