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公告】
本校配合「虎尾周邊街道系統整合串接改善計畫第二期工程」已於校園周邊設置機車專屬停車位,
目前人行道上已設置禁止停車告示,自開學至今已勸導2週,但改善成效有限,仍有發現機車違規停放。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機車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車及臨時停車,倘行為人違反第55條第1項第1款而遭警方告(舉)發者,
會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而違反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者,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以下之罰鍰。
請同學多加利用新劃設之停車位,並依序停放,以免愛車不慎受傷。
日前已接獲執法單位致電通知,未來將不定期派員至學校週邊巡查,
如有違規停放機車事宜,將依相關規定進行開罰。
請同學務必遵守法規,勿於人行道上違規停放車輛,以免受罰。
總務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