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總統府秘書長函~總統府辦理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作業     公告日期: 2020-02-24

主旨:為配合總統府辦理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作業,請各單位踴躍推薦符合監察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之優秀適任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9年2月18日華總一智字第10910010731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三、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109年7月31日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6屆監察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年8月1日就職。

四、總統已於109年2月10日核定設置「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共22日),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及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選。

五、監察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六、推(自)薦相關資訊如下:

(一)第6屆監察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該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https://www.president.gov.tw)。

(二)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三)聯絡電話:(02)2320-6131~4,傳真:(02)2311-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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