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教育部來函,惠請有公費留學需求之各單位協助填復「教育部109至110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並請於7月3日前惠復     公告日期: 2019-06-24

一、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考選學門之擬定,其考量如下:

       (一)國內無法或難以培育之人才。

       (二)配合國家各項建設亟需培育之人才,包括5+2產業相關領域。

       (三)選赴特別地區國家留學之專門人才。

二、本考試學門及研究領域之訂定,係每2年重新檢討一次,期能與時俱進,符合國家社會需求。自105年起,本考試以選送學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為主,僅「藝術」、「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之部分學門與特殊身分類別及赴新南向國家學生始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三、請填妥旨揭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表,並於7月3日前將相關資料E-mail至國際處信箱(oia@nfu.edu.tw),以俾利本處彙整後函送教育部,至紉公誼

四、檢附「108年公費留學考試學門、研究領域、留學國家、應考專門科目及預定錄取名額表(含赴新南向國家)」、「108年公費留學考試學群分類表」、「108年對應5+2產業之公費學門參考表」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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