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檢送修正後「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範」如附件,請相關科系系辦查照並遵循辦理。     公告日期: 2019-06-19

一、為利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教育部前於107年6月25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70085642號函送「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開班規範」及108年3月29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80040881號函「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在案。

二、為利學校辦理上開專班時,能有更為明確之規範,爰整併相關規定,並修正部分內容及更名為「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範」,請學校確實遵循。

 

聯絡人:

教育部 王琇珊

電 話:(02)7736-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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