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     公告日期: 2019-04-01

一、教育部107年6月25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85642號函諒達。

二、有關旨揭規範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自108學年度新開班者,專班實習課程將調整為校外實習必修學分至多為二分之一,餘為選修學分」之規定外,其餘規定立即適用。

(二)請學校依規範檢視專班現行執行情形,如有違反規範者,請於108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如學校遭檢舉並經教育部查有違失,將依情節輕重,處以禁止學校招收境外生、扣減學校獎補助等罰則,情節重大者將列專案輔導學校,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三)如貴校專班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有執行校外實習課程者,請於108年4月2日(星期二)以前,將所有與實習機構所簽屬之校外實習合約(用印版影本)函報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康經理收(連絡電話:02-3343-1156),以利教育部推動後續校外實習訪視作業。

 

聯絡人:王琇珊

電 話:(02)7736-5866

閱讀 2361 次數

使用者入口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