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附件一)辦理,本處辦理108年度學海築夢(海外實習)、新南向築夢計畫(海外實習)及學海惜珠(本校薦送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
2. 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2月21日(四)下午5點以前,惠請本校有意願提出申請者將申請表及其他相關申請資料紙本乙份送至國際事務處,並同時將「電子檔案」及「紙本文件之掃描檔案」Email寄到 cyc667272@nfu.edu.tw,信件主旨請敘明欲申請之計畫名稱(如「108年度學海築夢計畫」)。
3. 本校學生申請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者如符合申請「學海惜珠」計畫補助者,請備妥下列申請資料(請依以下順序排列並使用燕尾夾夾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方便委員審查):
(1)赴國外研修計畫書(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
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
證明文件。
(4)學業成績單。
(5)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應符合欲申請外國學校之語言能力要求)。
(6)若有其他特殊表現,請提具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築夢」請備妥下列申請資料(請依以下順序排列並使用燕尾夾夾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方便委員審查):
(1)PDF上傳部分,請各計畫主持人依實際情況協助說明子計畫辦理甄選或出國前說明會等內容(如無則免),以便本處彙整報部。
(2 )計畫構想頁(每一申請案需附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
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
數)。
(3)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4)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5) 聲明書(附件二)。
5. 附件檔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聲明書、學海惜珠計畫書、學海築夢計畫書、新南向築夢計畫書、附表五同意書。
[註]:
1. 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築夢計畫必須由(至少)一位本校教師擔任「子計畫主持人」為本校學生申請赴海外實習補助。
2. 另子計畫內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請下載附件檔案附表五)。
3. 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但薦送學校所送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者,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
聯絡人:國際事務處 陳小姐 05-631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