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實施計畫」     公告日期: 2018-09-07

一、旨揭計畫加開第四階段徵件,計畫執行期程為107年10月1日至12月16日者,歡迎在本年9月17日前提案申請。

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促進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訂立旨揭計畫。

三、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深度研習範圍:至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計6週以上。6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停留當地5至10天,以田野觀察方式,分析比較當地社會現象。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5萬元,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複審會議核定。

(二)補助項目:交通費、簽證費及保險費、生活費。

六、餘申請及補助細節,請參閱附件資料;或至本署官網:https://goo.gl/VR1Qtz。

附件

 

國際事務處 文教行政組 助理 張書慈(分機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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