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提醒國內各級學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等相關訊息     公告日期: 2018-07-17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各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辦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該國駐外單位洽詢。

國際事務處  國際文教行政組  助理  張書慈(分機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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