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16年技藝獎金申請說明     公告日期: 2016-09-26

一、申請資格

凡取得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得獎前三名,或取得甲級、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其他經認證可比照甲級、乙級證照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單位

1.本期獎金受理申請期間:於10月1日至10月25日

證照申請表必須由學生e-portfolio系統進行證照記錄報相關資料,並上傳證照影本資料,再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團體競賽得獎者,小組中每位成員均需於e-portfolio統中,各自填入競賽相關資料,並上傳獎狀影本,待全員填寫完畢後,再由一人代表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列印檢附之獎狀影本需具備全部小組成員之姓名)

2、受理單位:

符合上述資格同學先將申請表及證明資料送各系所辦公室初審,由各系比對系統登錄資料是否與申請表紙本相符,符合初審資格後,由各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將申請表送院核章再由院統一彙整送研發處實習組彙整複審,並請各系併送全部申請資料紙本及審核清冊電子檔乙份至本組信箱。

三、申請者應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

  取得得獎名次及證照時間當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及格證照。

四、一年級新生申請限制事項及畢業班提前申請

1.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全國競賽獲獎時間必須於9月入學後,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才能申請,並請檢附相關獲獎名次獎狀、技術士證照影本(由各系所初審-競賽名次獎狀、核驗發照日期、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由各系所承辦人填寫領款審核清冊。

2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時間、競賽得獎不是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不予計算。

3畢業班同學取得日期為畢業當年度2月1日以後取得者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提前申請獎勵

閱讀 2714 次數

使用者入口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