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之組成:

  • 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成員如下:
    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 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計主任、人事主任、進修部主任、四院院長、各相關承辦業務人員及學生代表。
  • 學雜費調整學生說明會與會人員如下:
    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 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計主任、校務發展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電算中心主任、進修部主任、四院院長、學生會、學生議會及各班代表。

決策會議審議程序:

一、由校方提出學校符合教育部規定可調整學雜費之各項審議指標,向學生說明學校在營運上困難、經費上拮掘,及對學生奬補助等各項措施,在會中充分與學生溝通,並獲得與會學生代表認同。

二、學生代表藉此機會向校方提出問題,於溝通上雙方取得一致共識,學生所提意見可作為學校改進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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