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本校學雜費悉數納入基金預算,近幾年來,因申請減免學雜費的學生人數及各項獎助學金所需經費,有逐年增加趨勢,且為改善軟硬體教學設施,以提昇教學品質,因此學雜費收入在彌補經常業務費已顯不足。

  本校自89學年度起即未調漲學雜費,且積極開源節流並增加自籌經費,以資因應,然期間物價和水電費上漲、折舊計算方式變更…等,使本校校務經費日漸匱乏,其幅度已逾本校所能負擔。

一.整體學雜費收入逐年下降
  學雜費收入係學校之主要收入之一,惟近3年學雜費減免逐年增加分別為37,967,007元、39,857,630元、48,716,448元;學雜費收入則逐年下降分別為460,850,934元、458,802,934元、455,974,529元,學雜費收入佔學校總收入之比率亦逐年下降分別為32.33%、31.87%、31.38%,故有調漲之必要。
 
二.物價上漲
  依主計處資料,89-102年度物價指數上漲為23.3%。13年來, 本校積極開源節流及增加自籌收入,以資因應,然物價不斷攀升,學校營運成本增加,其幅度已逾本校所能負荷。

三.自103年8月1日起教育部調漲教師鐘點費,平均調漲16.36%,將造成人事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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