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至110年8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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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約用人員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職稱

助理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1.建立工程教育認證資料。
2.共同實驗室儀器維護與保養維修。
3.教師實驗室儀器維護與保養維修。
4.本系儀器採購驗收與使用規則訂定與管理。
5.實驗室管理與安全維護。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畢業(材料科學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 熟諳電腦office軟體及基本網路系統操作。
3.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評分項目

1. 書面資料審查。
2. 面試。

檢具資料

(請以A4 規格製作)
1.大學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貼三個月內照片,含通訊地址、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及e-mail)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工作經驗證照、資歷證明影本,持國外證照者,請檢附中、英文證明文件)。
5.請務必登打「個人基本資料表」並E-mail至:wlyang@nfu.edu.tw,以利本校作業。
6.查閱同意書
7.個資蒐集告知函。
8.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證明影本;原住民族人士請檢附戶籍謄本(如無則免附)。

備註

1. 本職務依學士學歷敘薪31,040元,有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契約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本聘任案係公務人員職務出缺至該職缺考試分發補實前所需之臨時人力,以編制外約用人員聘任,聘期屆滿應依規定辦理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聘及留(延)用。
2. 資料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兩星期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及退件,如需退還投遞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3. 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4. 收件人: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楊宛霖小姐(封面請註明「應徵材料系職務代理人」)
5. 聯絡電話:05-6315461
6. 聯絡信箱:wlyang@nf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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