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110年度研發服務平台亮點成果獎」申請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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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獎項之申請均以紙本申請,並於110年3月31日前郵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營運推廣室(地址:台北市106和平東路2段106號科技大樓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人應依規定文件提出申請,並應敘明使用 國家實驗研究院 研發平台所獲重大成果之具體內容,如重要國際學術論文、國內外專利、技術移轉、科技服務成果、獎項或其他具體事實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申請人所提之重大成果應為申請人於提出申請前三年內使用 國家實驗研究院 研發平台所獲得者為原則。
四、 檢附 國家實驗研究院 「研發服務平台亮點成果獎作業要點」及申請書(電子檔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媒體中心/活動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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