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有關赴越南辦理招生宣導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近來有我國部分大學參與民間團體籌組之赴越南招生訪問活動,活動中包含引介越南當地機構,易衍生爭議。

二、為協助各校確實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簡稱外生法)規定辦理招生事務,赴越南進行招生宣導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各校辦理招生宣導宜透過合適管道,不應透過仲介辦理。本部刻正修訂外生法,將明定大專校院辦理招生事務,除宣傳推廣及協助學生辦理來臺相關必要程序外,不得委由校外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大專校院自行或委由校外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與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不一致之資訊。請各校確實遵循外生法規定。

(二)越南政府已多次向我駐外館處表示,不接受私人或民間團體辦理官式拜會活動,除非經駐外館處推薦。如學校對於赴越南辦理招生宣導之管道方式有疑義,請先行洽詢我駐越南之各駐外館處或教育組提供協助。

(三)請各校多加善用臺越教育論壇或越南臺灣高等教育展等活動,可於雙邊教育論壇與越南知名學府建立校際合作關係及組團赴越南參加教育展進行招生。

承辦人:黃瑋婷

電話:(02)7736-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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