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教育部檢送「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9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24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附表3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22號令修正發布。

 

承辦人:鄭志雷

電話:(02)77366315

電子信箱:jc1509@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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