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
壹、「2021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將於11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假台北世貿中心一館舉辦,本校擬參加發明競賽區,預計徵件上限為18件,如超過上限將舉辦作品遴選審查。
貳、此次參展校內補助:
一. 報名費
二. 攤位裝潢(1件作品配有1折椅、1展示桌、1投射燈)
三. 車資(大巴來回)
四.差旅費(一件作品補助一位老師一位學生)
參、因應協會今年報名方式重大變革,本次報名資料請依照以下電子檔命名規則,寄至本組信箱(pgs@gs.nfu.edu.tw)並提供下載點。
校內報名自即日起至7/20(二)止,報名文件需繳文件如下 :
項目及資料內容 |
電子檔命名規則 |
表二參展作品說明及簡介 |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表2_作品名稱 |
參展作品補充資料: |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補充資料 |
專利證明文件: ◆設計專利(舊稱:新式用專利): 創作說明及指定代表圖 |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已核准_證書影本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已核准_中摘要及代表圖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已核准_創作說明代表圖 |
申請中專利: ◆發明及新型專利案: 專利申請規費收據影本 檢附競賽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之完整專利說明書、圖式 |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申請中_收據影本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申請中_說明書圖式 |
其他證明文件: |
2021TIE發明競賽區_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作品名稱_授權參展同意書 |
※參展資格:
1.展出本國專利作品者:
(1)需取得最近4年內(即106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間)公告之我國專利權且仍為有效專利之作品。
(2)需於最近4年內(即106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間)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專利申請,已取得專利案號但尚在審查程序中或經核准但尚未取得專利權之作品。
2.參展作品資格之限制:
曾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發明競賽獲獎之作品,不得再次報名參展(如經主辦單位查明,直接取消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