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106年9月14日日教組字第10600 0
0233號函辦理。
二、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針對我國民實施以短期停
0233號函辦理。
二、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針對我國民實施以短期停
留為目的(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進入日本可免簽證停
留90天之措施。免簽證之適用情形包括以觀光、療養、運
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出席聚會、 業務連繫
等短期停留期間可完成之事項者。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
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就
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的研習等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
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詳細資訊請參考日本臺灣交流
協會網頁:https://www.koryu.or.jp/ taipei-tw/ez3_con
tents.nsf/22/ 94A7F5981098F99449257348003A10 71?Open
Document。
三、另貴校執行本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
外專業實習計畫,請確實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研修或實習
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 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
當地國境內從事研修或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
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留90天之措施。免簽證之適用情形包括以觀光、療養、運
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出席聚會、
等短期停留期間可完成之事項者。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
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就
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的研習等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
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詳細資訊請參考日本臺灣交流
協會網頁:https://www.koryu.or.jp/
tents.nsf/22/
Document。
三、另貴校執行本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
外專業實習計畫,請確實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研修或實習
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
當地國境內從事研修或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
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