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產學處-育成中心公告】106年度嘉義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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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期間|106424 ~ 106531日止
計畫說明會時間1064241330嘉創中心營運大3樓會議室
  容|
計畫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本市產業經濟佈局,依據「106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訂定「106年度嘉義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嘉義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嘉義市產業發展。本計畫之推動,旨在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本市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嘉義市經濟發展。

計畫補助目標產業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內涵之研發,所提計畫之產業參考「健康產業、保健產業」、「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發展主軸」。
 
計畫補助經費
 

政府補助經費上限 100萬元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50%
計畫期程 6個月~ 7個月
  
 
 
 
申請資格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本公司地址登記於嘉義市者。
2.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製造業;或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數未滿一百人之服務業。〈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3.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4.    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5.    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6.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7.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8.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嘉義市。
9.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不得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若有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註:「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申請期限
106年4月24日至106年5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報名網站
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www.pmc.org.tw/training_view.aspx?curs=106SO004
聯絡窗口
申請者備妥應備資料,請依「申請者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親送或郵寄至「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60006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或「嘉創中心-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黃小姐收」(60060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市府工商科05-2252403江先生或嘉創中心05-2918877 黃小姐、05-2918876蔡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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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服務處

創新育成中心
許雅菁
電話  05-6315793

傳真  05-6365348

聯絡地址: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
email :incu25@nf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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